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通知家长,手机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回同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停课处理。
2、学生(外县市和路远的)确需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必须学生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入学校并由班主任代为保管(周日下午返校时交给班主任,周五下午离校时领回)。
3、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4、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级量化考核。
6、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
7、学生处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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