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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生纪律十条》

发布时间:2024-05-3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了保证良好的校风与学风,严肃校纪,特制定安徽省徽州学校《学生纪律十条》,学校所有学生皆须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注重仪容仪表。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不染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涂口红、不佩戴首饰,不违反规定穿着校服。

第二条 维护校容校貌。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不跳越穿插绿化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不玷污墙壁,不破坏宣传栏和标牌。

第三条 爱惜公共财物。不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运动器材、消防器材,不浪费粮食、不浪费水电,不破坏电器设备、门窗、教具、课桌椅等公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不擅动他人物品。

第四条 遵守规章制度。禁止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进校园,禁止骑电瓶车进校园,禁止把食品带入教学区和宿舍区,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私自带电器进宿舍,不私拉电线。

第五条 尊敬尊重师长。不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不擅闯其它教室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给教职员工起绰号,不对教师长辈撒谎。

第六条 团结友爱同学。不骚扰他人,不讲粗话脏话,不欺负弱小同

学,不谩骂、侮辱同学,不挑拨离间引起事端,不侵犯他人利益。

第七条 端正学风考纪。不违反作息时间,不违反课堂纪律,上课不吃东西,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抄袭作业,不违反考试纪律。

第八条 服从安排指挥。在升旗仪式、研学旅行、学校劳动课、企业实习等各种集体活动时,不做危害安全的事。

违反上述八条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九条 严禁沾染恶习。(高压线一,劝退处理)严禁吸烟、喝酒,严

禁打架斗殴,严禁翻越围墙私自离校。

第十条 严禁违法犯罪。(高压线二,劝退处理)严禁偷窃公私财物,严禁参与赌博,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严禁参加非法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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