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 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学校 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系(部)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会。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负责学院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 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 制订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九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二十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二条 由我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我校读书,可享受本校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院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主 任 委 员 :黄一相
副主任委员:胡跃清 丁宏炎 周善陆 胡亚非
秘 书 长:胡小龙
委员(校内):周春飞 汪汉文 许启东 邵跃生 吴志平 何 萍 周生和汪毅斌 方永嘉 李 剑 章四新 程只争 汪云华
委员(校外):王威麟 张正光 王兴武 汪启辉 曹向荣 汪光玉 张光顺 胡元华 方飞龙 汪大兴 程观玉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
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受聘为委员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可优先挑选本院的毕业生,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
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为客座教授,不定期来学校举办学术讲座。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各系专业建设负责人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校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往返费用由学院给予报销,并给予适当的报酬;
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当前位置:
皖公网安备341824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