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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改进师德师风,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培育爱岗敬业、精心施教,认真学习,遵守纪律的良好教风与学风。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课堂教学管理基本制度:

1、教师上课(含早中晚自习)应提前3分钟到堂,不得出现迟到和早退的情况。

2、教师上课应提前一周备课,根据教学、实训进度及计划授课,布置适量作业,及时批改与讲评。

3、教师应按教务处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不得随意改变上课地点。

4、教师上课期间(含早中晚自习)不得播放与教学无关的视频;早自习应安排学生大声朗读;中自习安排学生休息;晚自习升学班应以课程辅导、作业辅导为主;专业班可安排学生写作业、撰写实训报告、练字等,完成后可安排学生观看与专业有关或思政类的视频,不得观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视频。

5、注重教师形象。教师上课(含早中晚自习)、监考期间不得玩手机,不得随意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教师不得坐着给学生讲课(自习课除外);教师进教室必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打扮应符合教师身份。

6、教师与学生谈心谈话,无特殊情况不得占用正课时间,自习课期间谈话,应维持好班级秩序。

7、教师上课应加强班级秩序管理,课堂上不得出现学生睡觉、讲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8、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避免造成事态进一步发展。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将适时开展常规课堂教学检查,校纪委将不定期开展教学督查,针对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采取谈话、通报及其他方式处理,并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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