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岗位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实现班主任队伍整体优化,营造团结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氛围,全面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要乐于从事班主任工作,并把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自己本职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班主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稳步提高班主任的政治与经济待遇,营造人人参与学生管理与教育的全员育人氛围。
第二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条: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协同各科任教师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七条: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第八条: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本班团的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养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九条:负责联系和组织科任教师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互通情况。
第十条: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工作。
第十一条: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的培养与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通过对新调入教师和年轻教师参加班主任业务培训,让他们熟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校情况,培养班主任后备队伍。
第十三条:学校每学年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请外校优秀班主任来校举办讲座和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提高班主任的业务能力。
第四章 班主任的任免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每学期挑选教育管理能力强,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作为班主任侯选,提交校长室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每学年班主任。在教学一线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除外),每三年做好担任一届班主任的准备,接受学校挑选。
第十五条:无特殊情况,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其他各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可认定为合格,但不评为优秀,相关津贴扣发。
第十六条:担任班主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除其班主任资格。
1、工作不负责,没有完成班主任基本工作职责;
2、班级出现重大违纪和安全事故,影响恶劣;
3、工作能力欠缺,班级班风、学风差;
4、在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5、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五章 班主任待遇和奖励
第十七条:班主任每任满一届,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一次外出旅游考察。
第+八条: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
第+九条:学校根据班主任任职时间和工作实绩等在班主任中进行评选,但必须任职时间连续3年以上或累计六年以上可参与优秀班主任评选,评选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章 班主任考核和津贴
第二十条:班主任工作考核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进行。学期考核作为优秀班主任评选依据,一年级学生巩固率大于85%,二年级学生巩固率大于90%,三年级学生巩固率大于95%,否则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本条例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校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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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18240200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