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学校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制度
(试行)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使笔记本电脑有利于教育教学,现就教师借用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作如下要求:
1. 笔记本电脑主要用于教师办公学习、教学交流、课件制作、上课等教育教学工作,上班时间不能有笔记本电脑做与学校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2. 教师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按教导处的要求完成备课、授课等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如学校需调用教师借用的笔记本电脑,教师须立即交还。
3. 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进行学习培训,尽快使教师掌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方法。教师要充分利用笔记本电脑及多媒体设备进行电化教学,充分利用课件资源和自制课件进行上课。
4. 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及时上传教育教学论文、随笔,参与学科教学的交流与讨论。
5. 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6. 不定期检查老师课件的制作情况,教师每学期至少制作四个课件,同时上传至学校网站课件资源中心。
7. 教师要经常开展多媒体教学,要求45岁以下教师每周至少上一节多媒体课,45岁及以上教师每学期不少于十节多媒体课。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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